7月25日上午,上海金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于某等13名投資者與被告鮮言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糾紛一案。該案是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首例涉A股主板市場操縱證券民事賠償糾紛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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鮮言在被處罰巨款之后,因為訴訟再次走到公眾面前。
這起訴訟的起因,是2017年3月30日,證監(jiān)會作出[2017]2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,認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間,鮮言通過采用集中資金優(yōu)勢、持股優(yōu)勢、信息優(yōu)勢連續(xù)買賣,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、虛假申報等方式操縱多倫實業(yè)(600696,后多次更名)的股票價格,對其操縱上市公司股票行為,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,沒收違法所得5.78億元,并處以28.92億元罰款。
數(shù)據(jù)顯示,被證監(jiān)會認為操縱股價期間,股價從6.68元上漲到22.61元。
25日庭審中,原告投資者訴稱,其在鮮言操縱證券市場期間買賣了多倫實業(yè)的股票而遭受損失,投資決策受到了操縱行為的影響,投資損失與操縱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,請求判令被告鮮言承擔其全部投資損失。
被告鮮言對原告主張的損失不予認可,認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操縱期間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,此后原告的交易行為與被告的操縱行為無因果關系;投資損失計算應當扣除2015年股災等系統(tǒng)性風險以及投資者非理性投資的影響;此外,信息型操縱行為同時構成證券虛假陳述,相關生效民事判決認定投資者損失的10%歸因于鮮言的操縱行為,本案對鮮言賠償責任的認定應與前案保持一致。被告還就損失計算的具體方法、訴訟時效等提出抗辯。
庭審中,原被告均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,上海交通大學中國金融研究院作為第三方損失核定機構,就其出具的《證券投資者損失核定意見書》委派專家出庭接受詢問。
本次庭審采用爭點審理模式,在固定雙方無爭議事實的基礎上,確定了操縱行為認定、交易和損失因果關系、損失計算方法等爭議焦點,逐一圍繞爭點開展法庭調(diào)查和法庭辯論,組織當事人就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一并闡述依據(jù)、觀點、舉證質(zhì)證并發(fā)表辯論意見,確保各爭點審理充分。案件將擇期宣判。
2012年7月,鮮言通過股權轉讓入主多倫股份。進入上市公司之前,鮮言曾就職于北京天依律師事務所,對法律比較熟悉。入主多倫股份1年后,他便展開了一系列操作。
2015年4月,時任多倫股份實控人、董事長、董秘的鮮言,個人決定啟動公司名稱變更程序,指使下屬將公司名稱變更為“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(上海)股份有限公司”,這與當時市場熱衷炒作的互聯(lián)網(wǎng)金融題材高度重合。
對此,多倫股份延遲近1個月時間才對外發(fā)布公告。此后,多倫股份在6個交易日內(nèi)連續(xù)漲停,漲幅為77.37%,同期上證指數(shù)漲幅為16.75%。鮮言通過其控制28個證券賬戶組,在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間,買入多倫股份股票共計2520萬余股,買入金額2.86億余元。
2019年9月,法院一審判處鮮言有期徒刑五年,并處罰金1180萬元;違法所得予以追繳。鑒于二審期間,鮮言具有認罪、悔罪表現(xiàn),法院依法對鮮言減輕處罰。法院作出終審判決,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,并處罰金1180萬元,刑期至2021年8月9日止。
(文章來源:證券時報網(wǎng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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